人事室公告-人事室擬於明天(6/27)校務會議提案修訂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草案)1案,同仁對於修訂本案倘有疑義或有需要修正指教者,煩請於人事主任聯繫,謝謝
說 明:
一、 依本府教育局113年1月26日桃教人字第11300085859號函規定略以:性別平等工作法將於3月8日全面施行,請貴單位依規定訂定申訴管道或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二、 查本校前於112年4月21日修訂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除依據勞動部113年2月23日訂頒僱用員工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外,另酌參臺北市政府113年3月6日修正處理性騷擾案件注意事項等,將相關規定予以納入,以資周延。
三、 檢陳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