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forms.gle/P3Hn6J53XJtQgcAK7
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品德優良並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三)符合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之規定(已註明於本簡章「二、代理教師招聘類別及缺額」)。
(四)凡持用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須繳驗下列證件,始受理報名。
1. 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中譯本。
3.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入境日期、記錄暨護照影印本。
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民中學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備註: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5次代理教師甄選結束,請參考公告及本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