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訂本校國內出差旅費標準(詳附件),自103.9.1起實施。2、出差報告單請將膳雜費更改為雜費,並詳註出差地點鄉鎮。3、參加訓練、講習等不得支領雜費。
1、修訂本校國內出差旅費標準,自103.9.1起實施。2、出差報告單請將膳雜費更改為雜費,並詳註出差地點鄉鎮。3、參加訓練、講習等不得支領雜費。4、更新本校「動支經費請示單」及「黏貼憑證用紙」,自103.9.1起實施。5、附件請至校內網路-文書3-會計室公告自行下載使用。
行政院主計總處違失案例網站 http://www.dgbas.gov.tw/np.asp?ctNode=5565&mp=1
重申「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3點: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書函以,修訂「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電子檔已登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站(網址為http://www.dgbas.gov.tw)及全國主計網(網址為http://ebas.gov.tw),各位同仁可視業務需要自行下載使用或印製。
重申「桃園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所轄公所接受外界捐款之處理程序」,請參閱。
重申「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業於102年8月2日修訂完成,請參閱。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為協助各機關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e等公務員」學習網已開設「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研習班」數位課程,請同仁踴躍選讀。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101.12.7院授主預字第1010102795號函暨102.3.26主預字第1020100760號函新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
轉知桃園縣政府主計處102年3月19日桃主統字第10200002689號函主旨:為發揮統計支援決策功能,茲將本處分析之「101年桃園縣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函送 貴機關學校參考,並期能作為貴機關學校擬定施政計畫等之參據。
主旨:修正「桃園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規範及管考作業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說明:一、檢送修正後之「桃園縣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規範及管考作業規定」1份;另檢附「桃園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規範及管考作業規定修正對照表」1份,併請參考。二、另修正後之作業規定已登載於本府主計處網站(網址http://www.tycg.gov.tw/site/ex_law.aspx?site_id=033)「法令規章-本處法令查詢」項下,各機關(構)亦可自行上網查閱或下載。
轉知「101年度9月份桃園縣政府所屬學校會計業務交流研討會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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