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訂本校國內出差旅費標準,自103.9.1起實施。2、出差報告單請將膳雜費更改為雜費,並詳註出差地點鄉鎮。3、參加訓練、講習等不得支領雜費。4、更新本校「動支經費請示單」及「黏貼憑證用紙」,自103.9.1起實施。5、附件請至校內網路-文書3-會計室公告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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