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永安國民中學104年度第1次約僱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壹、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貳、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一、職稱:約僱幹事(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二、聘期:報到日起至105年5月30日(星期一)止。
三、待遇:280薪點,月薪約新台幣33,908元(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職災及離職儲金等自付費用)。
四、工作地點: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三段96號。
參、工作項目:辦理本校總務處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肆、報名資格:
性別不拘,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處理能力。
三、能立即上班者。
伍、公告日期:104年7月29日(星期三)17時至104年8月4日(星期二)16時止於人事行政總處(http://www.dgpa.gov.tw)及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http://job.tyc.edu.tw/)、本校網站(http://163.30.202.2/)公告。
陸、報名方式、時間、郵寄表件(資格符合者擇優參加甄選,名單於104年8月5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於本校網站之最新消息公告。所送資料均不予退件,如需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一、方式: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地址:32744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三段96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約僱幹事(職務代理人)甄試」。
二、時間:報名資料請於104年8月4日(星期二)16時前寄達本校人事室(以郵寄送達到校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聯絡電話:人事室03-4862507轉710。
三、郵寄表件依序裝訂成冊:
1、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http://163.30.202.2/)最新消息下載。
2、下列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
(1) 甄選報名表(如附件1)乙份並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2) 個人自傳簡歷(如附件2)。
(3) 切結書(如附件3)。
(4) 國民身分證(男性需備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最高學歷證件。
柒、報到時應繳證件:請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正本,驗後發還。
捌、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104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9時00分起。。
二、地點:本校(請於上午8時40分前攜帶證件正本至人事室報到)。
三、方式及配分:
1、資訊能力測驗(30%)。
2、口試(70%)。
*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成績低於70分)者,本校甄審委員會得決議不予錄取,兩人以上同分者,依口試、電腦操作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玖、錄取公告:104年8月6日(星期四)下午20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玖、成績複查:應於104年8月7日(星期五)8時至9時止,持身分證向本校人事室以書面提出申請,逾時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作委員評分之審查。
拾、錄取報到及聘任:
一、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日期需俟桃園市政府同意後,另行通知報到日期,錄取人員於報到時請持身分證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簽約,逾期以棄權論,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二、聘任期間:報到日起至105年5月30日止(或至代理原因消滅)。
三、繳交體檢表及無性侵害犯罪紀錄證明: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日後兩星期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及無性侵害犯罪紀錄證明(請自行向警察局申請),如有性侵害犯罪紀錄則需繳回已領薪資。
拾壹、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徵者負責。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隨時公告修正。
三、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且在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校方實際需要作職務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