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一、為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請託關說事項登錄與查 察作業之獎懲,特訂定本原則。二、本原則適用對象,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三、本原則所稱請託關說,指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規定。四、各機關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獎懲案件之核定權責及程序,依公 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五、各機關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著有績效或違反規定,得在下列獎懲額 度範圍,核予獎懲: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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