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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教師縣內介聘申請事宜,,請於4/12日前將相關表件送人事室審查
於 2010/4/1 16:40:00 (356 人讀取)

主旨:教師縣內介聘申請事宜,即日起開始。
說明:
一、請有意願教師至人事室提出申請。
二、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服務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介聘:
1.基本條件:現任國中編制內合格教師。
2.服務條件:在本校服務滿一學年者;留職停薪之教師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並經縣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期前(八月一日)復職者。
三、檢附證件:畢業證書、合格教師登記證、本校服務年資證明(含兼職聘書如導師、行政職務或童軍團長、各領域召集人、級導師(學年主任)等職務)、本校最近五年考核通知書、本校服務獎懲令或獎狀、最近五年在本校研習之積分等證件,並依序排列整齊,正本及影本(A4格式)各一份。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9年4月12日(星期一)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經本校核准進修留職停薪復職之教師,請須在本校服務滿與進修留職停薪相同時間之義務,方可提出申請。
六、縣內、縣外介聘,祇能擇一申請,縣內介聘一經提出,不得再申請縣外介聘。
七、相關資訊請隨時注意本校網頁『最新消息』或桃園縣99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甄選網,避免影響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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