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1轉知教師於申請本(108)年度介聘他縣市服務前,務必審慎考量,若有違反規定事項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且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作業。2依據本府教育局1080408桃教中字第108002851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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