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師於申請本(108)年度介聘他縣市服務前,務必審慎考量,若有違反規定事項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且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作業。

日期 2019/4/9 13:16:12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人事室公告
1轉知教師於申請本(108)年度介聘他縣市服務前,務必審慎考量,若有違反規定事項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且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作業。
2依據本府教育局1080408桃教中字第108002851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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