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局督學室106年3月16日桃教督字第1060019984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參加對象為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教師(含正式教師、實習教師及代理代課教師),參加人數每場次至多20名觀課與實作教師,詳細內容請參閱計畫書(如附件)。 三、 本案參與教師,在課務自理原則下,請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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