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不可預期之事病假可於當日電話告知並請同仁代為請假外,凡所有可預期假別請於請假日前三日提出申請並完成請假程序【含公(差)假】。2.為保障同仁權益,短時間(2小時內)因公外出應經單位主管同意後,請至人事室登記(公出登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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