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重申本校同仁請假原則

日期 2009/5/18 16:03:16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1.除不可預期之事病假可於當日電話告知並請同仁代為請假外,凡所有可預期假別請於請假日前三日提出申請並完成請假程序【含公(差)假】。
2.為保障同仁權益,短時間(2小時內)因公外出應經單位主管同意後,請至人事室登記(公出登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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