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15條規定解釋令

日期 2015/6/10 9:35:25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073334A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人員係屬性工法第2條規定適用之人員,復依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現行產前假8日即得以時計,爰不因旨揭令釋所提請假單位以「半日」或「小時」而有所受影響。



This article comes from 永安國中全球資訊網
http://163.30.202.2

這篇文章的連結位址是:
http://163.30.202.2/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