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民國104年2月9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6、9條修正條文

日期 2015/3/9 9:31:26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2月24日部法二字第1043940790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前於103年11月26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第5、9、17條等規定,嗣經考試院104年2月9日配合修正發布旨揭規定;為確保本市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均能依法行政、執法公正、政治中立,爰請向所屬轉達上開規定,俾供遵循。



This article comes from 永安國中全球資訊網
http://163.30.202.2

這篇文章的連結位址是:
http://163.30.202.2/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8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