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小學行政人員及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研習課程」相關資料

日期 2012/12/26 12:59:57 | 新聞分類: 輔導室(輔導組)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2月3日臺訓(三)字第1010230348號函辦理。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規定,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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