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修正「『10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於要點』中有關個人項目指定曲之規定」

日期 2011/8/19 18:15:18 | 新聞分類: 訓導處(訓育)

1.教育廣播電臺原本的規定:「指定曲將由該會於決賽開賽前15日自『指定曲目』中公開抽出」
2.基於獨唱項目,因唱腔多樣性,音域多變化,有別於其他項目單一樂器屬性,故修改為:「指定曲將由該會於決賽開賽前15日自『指定曲目』中公開抽出;男聲獨唱、女聲獨唱由參賽者於『指定曲目』中自行擇一演唱,否則不予計分」



This article comes from 永安國中全球資訊網
http://163.30.202.2

這篇文章的連結位址是:
http://163.30.202.2/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