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義市政府同意取得各縣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之認證資格

日期 2010/3/1 15:38:14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嘉義市政府99年2月22日府教學字第0995303662號函辦理。
二、為擴展學校人力資源並促進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相互流通進用,嘉義市政府同意承認各縣(市)認證合格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至該市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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