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有關97年度在職教師資訊研習暨其他相關研習假日班後續補休規定部份說明,請轉知所屬人員依規定辦理。

日期 2008/6/5 15:14:45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一、97年6月2日網路通知D00090001895號函諒達。

二、有關假日參加研習後續補休事宜,奉本府人事處統一規定辦理,更正說明如下:

(一)承辦學校之工作人員及強行指派之出席人員得於活動結束後依補休規定辦理補休。

(二)自願參加或奉核參加研習之出席人員得以公假登記出席,但不予以補休。

三、更正事項煩請協助轉知所屬機關人員周知,造成困擾亦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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