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三、六及九點規定

日期 2016/1/11 7:45:51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05年1月5日客會綜字第1050000251號函辦理。
二、 為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弘揚客家文化及精神,客家委員會業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詳如附件),可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法令規章)下載或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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