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永安國中四十週年校慶標語圖騰(Slogan&Logo)設計比賽
一、宗旨:為慶祝本校創立四十週年特舉辦校慶標語圖騰(Slogan&Logo)設計比賽。
二、主辦單位:訓導處。
三、協辦單位:合作社。
四、辦理時間:
截稿日期:97年9月3日至9月10日。
投票日期:97年9月12日。
五、收件地點:訓導處訓育組。
六、參賽資格: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學生、歷屆畢業生與社區家長。
七、比賽項目:
(一)標語(Slogan)設計:
1. 字數規定十字以內,標語必須與四十週年校慶有關。
(二)圖騰(Logo)製作方式及標準:
1. 作品尺寸:一律以A4尺寸(可用手繪形式或電腦製作)。
2. 參賽作品一人限交一件,作品必須為未經發表之創作,每件作品均應詳填一份報名表(請浮貼於作品背面)。
3. 設計之標誌作品用色請維持在「3色」以內。
4. 作品設計理念需以文字輔助說明(200字以內)。
5. 作品務必力求「簡單易懂、原創美觀」,同時需考量橫式、直式及應用之方便性。
八、評分方式:
1. 全校學生及教師票選:於97年9月12日辦理投票。
2. 校慶籌備委員票選:於校慶籌備會議中辦理投票。
九、奬勵方式:
1. 標語(Slogan)部分取第一名,可獲得2000元現金及獎狀一張並獲選為本校四十週年校慶代表標語。
2. 圖騰(Logo)部分前三名分別可獲得2000元、1000元、500元現金及獎狀一張。第一名同時獲選為本校四十週年校慶標語及圖騰榮耀。
十、備註: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情形, 標語及圖騰獲選後,視作同意放棄著作權相關權利,並不再有任何稿酬,學校並且有修改權,作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本辦法經 校慶籌備委員會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