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旨揭作業預定於100年5月31日(星期二)前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后:
(一)申請著作審查人員需填寫著作送審申請暨核定表(附件一)3份、著作評審表(附件二)4份及切結書(附件三)1份,及繳交著作正本4冊,並每件收取新臺幣3,000元整。
(二)另依上開要點第7點逕送本府著作審查小組逕予核分乙節,申請者需繳交「著作送審查小組逕予核分表」(附件四)1份及著作正本1份,並每人收取費用新臺幣300元整。
(三)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桃園國小。
三、倘著作符合本要點第7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