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Guest !
 主選單
 學校資訊
學校簡介
安中人電子專刊
年度課程計畫
新生入學專區
公開授課
 行政單位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人事室
會計室
家長會
 領域網頁
國文領域 英文領域
數學領域 自然領域
社會領域 健體領域
藝文領域 綜合領域
資訊與生活科技網站
特殊教育網站
 網路資源區
高職及五專資訊查詢系統
桃園市教育局
「國圖到你家」數位服務平臺
人事室 : 轉知「桃園市市民卡管理作業要點」1份
於 2015/7/19 12:34:24 (215 人讀取)

桃園市市民卡管理作業要點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卡申請、使用及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市民卡:指市民用於公共服務與個人相關事務,具有下列功能之智慧卡:
1、資訊存儲:記錄持卡人身分識別資料。
2、資訊查詢:查詢市民卡使用資訊。
3、交易支付: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款定義之多用途支付使用功能。
(二)身分識別資料:指個人姓名、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
月日、戶籍住址及相片等資訊。
(三)發卡單位:指本府受理申辦、換(補)發市民卡之機關(構)、學校。
(四)特約發卡機構:指經本府簽訂合作製卡契約之機構。
(五)合作單位:指本府業務委外機構、本府市民卡合作推廣及特約發卡機構、市民卡特約商店、其他與本府有業務往來之機構。
三、市民卡使用範圍及使用方法,於市民卡網站公告明示。
四、市民卡之申請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向發卡單位或特約發卡機構申請核發。
前項所需申請表件及相關作業規定,由發卡單位或特約發卡機構另定之。
五、本府各機關學校應完整及無償提供市民卡相關資訊,並配合推動市民卡之管理與服務。但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六、市民卡於保固期限內,因卡片本身瑕疵而不能使用者,持卡人得向發卡單位或特約發卡機構申請確認後,免費換發。
七、市民卡污損、殘缺致無法辨認、讀寫而不能使用者,或持卡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其他個人基本資訊變更,持卡人得申請換發。
八、市民卡遺失,持卡人應即向發卡單位或特約發卡機構申請掛失並補領新卡,其中交易支付功能掛失處理相關事宜,依金融管理機關相關規定處理。
市民卡遺失未按規定程序掛失者,其所生損害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九、依前二點規定換(補)發新卡者,費用由持卡人自行負擔;其收費標準另定之。
十、持卡人喪失原申請卡別資格者,發卡單位或特約發卡機構得註銷其相關卡別之權益。
十一、本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及合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法追究責任:
(一)違法使用市民卡相關個人資訊。
(二)未依法採取安全保障措施,致個人隱私受侵害。
十二、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市民卡,不得出借及轉讓,因出借、轉讓或遺失等行為,造成個人損害,應自行負責。
出借、轉讓、冒領、冒用、盜用他人市民卡牟取非法利益或惡意破壞市民卡應用系統者,依法追究責任。

這些評論各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對於他們的發言內容, 本站不提供任何擔保.
 教師專區
校務系統 公文系統
桃園市教育vpn
教師差勤系統
eCPA人事服務網
教育部SSO
教育公務單一認證授權平台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台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無線認證管理系統
新K12數位學校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學習扶助科技評量網站
桃園市介聘甄選網
教師甄選網
教育雲
觸屏使用說明網站
觸屏使用說明ppt
網路郵局2
登入管理

 評鑑專區

交通安全評鑑網
== 111年度 ==

111年健康促進網
111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 110年度 ==
109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109年度的健康促進計劃網
== 109年度 ==[/color]
108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108健康促進網

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中山西路三段96號 TEL:03-4862507 FAX:03-4863294 網頁管理員信箱
Copyright 2003 © ImageSqu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