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中小學辦理教學輔導教師作業規定、桃園市辦理教學輔導教師實施計畫及本局102年5月23日桃教督字第1020029514號函辦理。 二、 查旨揭計畫之設立係為配合教育部政策鼓勵本市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學輔導教師實施計畫,又本案係3年試辦計畫,至本年度(104年度)試辦期滿,為整合課程與教學資源,本計畫自104學年度起停止實施。計畫所列之儲訓、認(換)證事宜、獎勵辦法及減授課等亦隨本計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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