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4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045050號函辦理。
二、 為使初任教師在最短時間內熟悉教學任務,並建立、提供教學生涯的專業支持,教育部辦理旨揭計畫,計畫包含「教師志業導入研習」、「班級經營與教學實務研習」及「回流座談」等相關研習,以提升初任教師教學知能;另推動薪傳教師輔導制度,建構初任教師輔導系統。
三、 104級「教師志業導入研習」將於104年8月10日至8月14日由12所師資培育大學辦理,並依據縣市、階段別規劃研習場次。本(104)年度初任教師須參加1場次(已擔任過其他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再次參加教師甄試錄取者,不需參加),辦理場次俟教育部規劃後另案函知各校。
四、 檢附「各師資培育大學承辦縣市規劃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