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中心民國104年3月12日國院中訓字第10413001131號函諒達。
二、旨揭計畫原定報名時間於本(104)年4月20日止,茲為使公務學程課程銜接訓練課程,俾利修習之公務同仁於實際參訓時之學習,爰配合本年度各項晉升官等訓練之期程延後開課日期,報名日期亦延長至本年5月4日止,相關資訊請參閱後附計畫書或逕洽該校承辦人。
三、另有關各校委升薦進修部分之計畫書業以本(104)年度3月12日國院中訓字第10413001131號函檢送諒達,請惠予協助將旨揭相關資料刊登於貴機關所屬網站,及鼓勵未來3年具有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資格者(以技術類科及其他未具公共行政背景的人員為優先參加對象),或有意願學習行政管理相關課程者踴躍報名。
四、本案參加人員之請假事宜,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參加學程所需費用請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優先酌予補助部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