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4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相關影本各1份。 二、 旨揭附表修正後,請加強宣導所屬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仍不得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之商品,以免違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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