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永豐高級中學104年1月21日豐高教字第1040000483號暨「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市第55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由本市永豐高中承辦,請各分區承辦學校配合辦理。
三、 各項科學展覽會辦理流程及時間如下:
(一) 各校科學展覽會
(二) 各區科學展覽會:各區科展學校請於104年3月5日(星期四)前將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報局憑辦(原則補助各校1萬5,000元,經費概算表內評審鐘點部分,學校得視實際需求擴充評審鐘點費至2小時,至於總補助金額,各校得依實際需求由1萬5,000元增加至3萬元整),並於104年3月20日(星期五)前,將各區科學展覽會辦理完畢。
(三) 寄送件數統計表:104年3月27日(星期五)前,各區科展承辦學校寄送件數統計表至永豐高中。
(四) 全市科學展覽會第一階段送件:104年4月7日(星期二),應提交資料請詳見旨揭計畫(如附件1)。
(五) 全市科學展覽會第二階段送件:104年4月22日(星期三),應提交資料請詳見旨揭計畫。
(六) 全市科學展覽會評審:104年4月25日(星期六)假本市永豐高中活動中心舉行。
(七) 參觀全市科學展覽會:104年4月27日(星期一)至5月1日(星期五)假本市永豐高中活動中心舉行。
(八) 全國科展代表隊研習營:104年5月16日(星期六)、104年5月30日(星期六)、104年7月8日(星期三)假本市永豐高中會議室、各教室辦理;以代表隊師生為對象,辦理三場次進階培訓,每場次6小時,共約130人(詳見全國科展代表隊研習營計畫,如附件2)。
四、 全國科學展覽會:104年7月19日至7月23日假台南一中辦理。
五、 參展作品請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請各校辦理科學展覽會及各區科學展覽會(如輪值表),確實遵循以免影響參展資格,本市第55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之「參展作品安全審查自我檢覈表」可供參考。
六、 各區選送參加全市科學展覽會作品以各組各科第一名作品為原則,或每區最多擇優十八件作品參加。(桃園區、中壢區、平鎮區等學校總數較多者得擇優二十件作品參加)
七、 所有參賽作品及本市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向度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
八、 辦理市展之工作人員,當日及前一日(會場籌備佈置)准予公(差)假登記,並得與指導學生參展之教師於市展評審日後六個月內,在不影響公務及課務自理原則下,擇期補休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