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4年1月29日科實字第10402000450號函辦理。
二、 有關該實施要點壹總則三之(三)、四之(三)及五修正規定,高中組及高職組整併為高級中等學校組,展覽科別整併規劃為11科相關修正規定,係自民國105年第56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方開始實施。爰本(104)年第55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之展覽組別、科別仍維持原來規定,高中組6科(物理、化學、生物(生命科學)、地球科學、數學、生活與應用科學);高職組5科(機械科、電子電機及資訊、化工衛工及環、土木、農叢及生物科技)。
三、 其餘修正規定則自本(104)年第55屆開始實施,請詳閱實施要點第一頁部份規定修正重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