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30日台管財三字第1031140593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及「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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