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函主旨:本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參與高雄市石化氣爆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之工作人員,其加班補休得不受6個月內休畢之限制,並請於1年內補休完畢,請查照轉知。說明:依高雄市政府103年11月7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03310282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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