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103學年度「特殊教育導論(3學分)」招生簡章
一、辦理目的: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七條規定:「(第二項)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第三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為提升有關人員之特殊專業素養,特開設此一班別。
二、招生對象:具大專學歷,從事教育、特教或輔導之教師或有意修習之社會人士。
三、招生名額:限額40人,修習人數未達20人不開班。
四、上課時間:104年2月25日起至104年7月1日,每週三晚上上課(其中4月1日本校調整放假不排課)。
五、上課地點:本校教室(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六、開課課程:3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數 總時數 授課教師 暫定授課時間
特殊教育導論 3 54 本校特教系教師 每週三晚上18:00-21:00
七、上課費用:修讀者一律自費,依本校規定之學分費標準收費(每學分費為新台幣1,600元),未曾於本校報名之新學員,需外加報名費新台幣$200元整。
八、報名及繳費:
(一)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本校推廣教育資訊網)�Ghttp://webs6.nutn.edu.tw/sce/
1.非本校學員者請先上網至本校推廣教育資訊報名系統,填寫基本資料成為學員。
2.以學員身分證登入後進行課程報名。
3.請等候E-MAIL通知,於通知後5日內完成繳款。
(本校繳款以ATM方式辦理。)
(二)現場報名:每週一至週五08:30-21:30,請親自(或委託)至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臺南市樹林街二段33號中正館1樓)現場報名、繳費。
九、退費標準:依據教育部頒布「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一)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但須扣除已購材料費。
(二)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課程三分之一者,退還費用之半數。但須扣除已購材料費。
(三)已逾課程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十、錄取及公告:預定開課日前,於本校推廣教育資訊網公告開班事宜。惟,開班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停課者,順延之。
十一、研習成績及格或達時數者,登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及教師研習時數。
十二、備註:
(一)本班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缺課時數達三分之一(含)以上,恕不核發學分證明書。
(三)推廣課程班,無法適用申請保留資格,亦不得辦理休學。
(四)報名人數不滿20人,原則上不予開班,所繳交之費用無息退還。
(五)辦理退費,須填妥退費申請單(請於本校進修推廣組首頁進入下載),並檢附原收據及存摺影本辦理。
(六)依教育部規定,推廣教育各班次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亦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
(七)上課日如遇颱風、豪兩或其他天災,是否上課請依臺南市政府公告辦理,惟停課日之課程須擇期補課。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辦理單位:教務處進修推廣組 (06)2133111轉246-249或2139993
(傳真)06-213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