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校自102年8月1日正式成立,為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及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合併而成之綜合性大學。
二、為弘揚優良校風,表彰校友對國家、社會或本校之重大貢獻與成就,以資樹立典範,激勵後進見賢思齊,特據本校傑出校友選拔實施要點辦理。
三、隨函檢附實施要點、推薦表各乙份。
四、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五)止。請將推薦表暨相關資料逕寄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職涯發展組收(本校博愛校區公誠樓4樓420室)。
臺北市立 臺北市立 大學 傑出校友選拔實施要點 傑出校友選拔實施要點 傑出校友選拔實施要點
民國 102102102年 10 月 21 日核定
一、臺北市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 弘揚 優良校風 ,表 彰校友對國家 、社會或 本校 之重大 貢獻與成就 ,以資樹立典範激勵後進見賢思齊 ,特訂定本要點 。
二、選拔次數 :每年選拔一次。
三、選拔類別及標準 :凡本校畢 (結)業校友 ,學行俱佳堪為楷模 ,且具 以下 優異事蹟者 :
(一)教學類 :擔任 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 ,於教學 或學生輔導具 有特殊優良事蹟者。
(二) 行政類 :擔任 教育行政 、體育行政 藝術、體育行政 藝術、體育行政 藝術、體育行政 藝術、公私立各級學校長或幼兒園、 公私立各級學校長或幼兒園、 公私立各級學校長或幼兒園、 中央或地方機關所 轄之運動休閒場所主管 ,推動各項行政舉措 績效 卓著 者。
(三)體育類:從事競技、指導 或服務 ,具有 傑出 表現或貢獻者。
(四)學術類 :從事學術研究或藝 文創作,具有 傑出 表現或貢獻者。
(五)服務類 :從事社會教育 、體育 及藝文推廣 之服務工作 ,具 有傑出表現或貢獻者。
四、選拔人數 :每類 選拔四 名以下為原則 ,如未達表揚標準 則從缺。
五、選拔程序 :
(一)成立選拔委員會 :由校長聘請本副教 授以上專任師、校友會代表及社公正人 士組成傑出校友選拔委員會 ,並請本校 主任秘書擔召集人 。
(二)發布選拔消息 :於每年 十月初發布選拔傑出校友訊息。
(三)接受推薦 :
1. 推薦方式 :可由 (1)服務機構、 (2)校友會 、(3)本校 教職員 或校友三人 以上 連署推薦 ,填寫 ,填寫 推薦表 (如 附件 )送 本校 師資培育 及職涯發展 中心 (100 48 臺北 市愛國西路一號 )。電話: (02 )2311 -3040 轉 844 1。
2. 受理推薦日期 :自即日起至十月 三十一日止 ,以郵戳為憑。
(四)提送選 拔委員會評:於十 一月一日前由 召集人 召開 選拔委員會 進行 評選。
六、表揚時間與方式 :由校長於慶時公開表揚 ,頒發獎牌一座,並將傑出校友之具體事蹟 刊登於 學校刊物 及本校 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 網站, 以表彰傑出校友 之懿德行 。
七、 本實施 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