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鑑於法律領域具有高度之理論性與實務性,本校透過完整規劃並著重實務,為各行各業與社會培養法律人才,特開設旨揭課程。二、完成修習旨揭課程至少7科,合計20學分以上,其中包括民法、刑法以及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者,可以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三、第1期(本期)修習時間為103年10月至104年1月於本校台北校園上課。四、報名及簡章下載網址:http://GOO.GL/p4kIH(大小寫需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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