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3年6月23日府政預字第1030139279號函辦理。 二、 附修正之「桃園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 為擴大本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適用對象為本府員工,使服務於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受有薪俸之人員皆能納入適用範圍,爰修正本規範名稱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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