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查本(103)年1月14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審查本總處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以,鑑於重大政策(含各法案及計畫案)應進行研擬規劃階段之人權影響評估,以及建立實施成效之人權管考指標,以免對人民權益造成衝擊,因此公務人員實有加強人權教育訓練之必要;復查「國際人權公約」已列入103年政策性訓練課程項目之一。
二、為便於各機關適切規劃辦理人權教育訓練課程,經彙整本總處所屬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近2年(102年及103年)辦理人權教育訓練之課程名稱、課程內容、辦理方式及講座(含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等相關參考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