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3年4月21日桃教督字第1030026683號函辦理。
二、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3年5月23日(郵戳為憑,請寄至327桃園縣新屋鄉中山西路二段1320號 永安國小教務處收)
三、 參加對象:本縣國中小師生(分國中學生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與國中小教師組)
四、 作品規定:
(一) 繪製與本縣海洋宣言有關之分格漫畫,宣言內容詳見本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網最新公告,作品規格以8開圖畫紙、分2~4格之作品(含著色),並將報名表暨授權書浮貼於作品後。
(二) 作品內容其中所含之文字、圖片等,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
(三) 經報名而入選之參加作品,應同意授權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以任何形式從事推廣利用。
(四) 每人限投一件參賽。
(五) 未錄取作品,主辦單位無辦理退件作業。
五、 評比標準:主題呈現30%、創意發想30%、題材架構20%、專業知能20%
六、 獎勵辦法:
(一) 各組參加作品取前三名與佳作五名擇優獎勵,頒發獎狀1張與致贈圖片版權費各1,000元,得獎作品版權歸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所有,用於各項宣導活動。
(二) 指導獎勵:第一名:指導教師嘉獎2次;第二名:指導教師嘉獎1次;第三名:指導教師獎狀1張(指導老師為一名,若指導多名學生同時獲獎,以擇優成績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