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師擬申請103年縣內介聘服務者,請於103年4月17日(星期四)中午前填妥申請表、志願表並檢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A4格式影本各乙份)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備註:
教師縣內介聘申請事宜※請申請教師4/15-4/17上網填報:
壹、103年度縣內介聘作業流程修改:申請教師自行上網填報基本資料、積分及介聘學校志願序列。
一、資料填報 4/15(二)8:00-4/17(四)17:00;(-4/18(五)17:00作資料有誤修改更正)
申請教師自行上網填報基本資料、積分及介聘學校志願序。資料填報期間未上網完成填報者,視同放棄本年度縣內介聘資格。『請於4/15-4/17中午前將列印『申請表』及『相關表件』送人事室審查,逾期視同放棄。若經本室審查有誤,4/18下班前人事室通知填報有誤者上網更正』
(一)介聘申請填報網址�Ghttp://103teach.ltjhs.tyc.edu.tw
1.第一次登入請註冊帳號(統一用身分證字號)與密碼。
2.填報期間隨時可登入修改個人相關資料。
3.網站使用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繫桃園國中03-3358282 教務處主任(分機210)或資訊組(分機260)
(二)填報期限:4/15(二)8:00 - 4/18(五)17:00
(三)閉鎖期:4/18(五)17:00 以後至縣內介聘作業結束,除委員會審查認定有關申請人之「基本資料」填報或「各項積分」核算有誤,由委員會電腦組修正外,其餘資料(如介聘學校志願序)均不得修改。
(四)自行列印及校內審核時間 4/19(六)8:00-4/22(二)17:00:
申請縣內介聘教師自行登入網站,第二次列印申請表(完整版)送人事主任及校長核章。
貳、申請條件
一、國中教師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且具服務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基本條件:
1.現任國中編制內合格教師,且無下列各款情事之ㄧ者:
(1)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ㄧ者。
(2)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者。
(3)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者。
2.公費生調動應依教育部101年3月5日修正「師資培育公費生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規定:公費生分發後於義務期間,不得申請異動、調職。
(二) 服務條件:
1.在同一學校教學任滿二學期者。
2.留職停薪之教師符合本項第一款規定並經縣政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期前(八月一日)復職者。
二、檢附證件:「除年資外,其餘積分證件採計至4月18日止?或4月21日?請於4月14日13:00後洽教學組長確定」
1畢業證書、2合格教師登記證、3本校服務年資證明:本校歷年聘書(含兼職聘書如導師、行政職務或童軍團長、各領域召集人、級導師(學年主任)等職務)、4本校最近五年考核通知書(97-101學年)、5本校服務獎懲令或獎狀(最高10分)、6最近五年在本校研習之積分(980419-1030418(4/14確定後列印))請教學組長列印、7申請表等證件,並依序排列整齊,正本及影本(A4格式)各一份。(除年資採計至7月31日止外,其餘積分證件一律採計至(請4/14日13:00洽教學組長確定)。
三、申請日期: 4/17日中午前列印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件至本室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四、經本校核准進修留職停薪復職之教師,請須在本校服務滿與進修留職停薪相同時間之義務,方可提 出申請。
五、縣內、縣外介聘,祇能擇一申請,縣內介聘一經提出,不得再申請縣外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