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本局業於103年3月14日桃教小字第10300175271號函諒達。
二、旨揭作業預定於103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一)申請著作審查者:申請人需填寫著作送審申請暨核定表3份(附件一)、著作評審表4份(附件二)及切結書1份(附件三)及著作正本4冊,另每件收取新臺幣3,000元整。
(二)依上開要點第7點逕送本府著作審查小組逕予核分者:申請人繳交「著作送審查小組逕予核分表」(附件四)及著作正本各1份,並每人收取費用新臺幣300元整。
三、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縣同安國小(教務處)。
四、倘著作符合本要點第7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五、本案攸關教師權益,請務必轉知。
六、檢送相關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