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25529號函及103年3月3日召開「研商103學年開學日相關事宜會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 基於維持假期完整性、學生學習成效延續性與家長假期規劃便利性等因素,103學年寒假為因應104年農曆春節假期自2月18日開始,爰確定延後1週,調整為104年1月28日(星期三)至2月17日(星期二)銜接農曆春節假期放假至2月23日(星期一),同時將第2學期第1週之課程調整至第1學期最後1週(1月21日至1月27日)進行。
三、 另為維護學生受教之最高權益,103學年寒假假期延後1週所須考量之相關配套措施如下:(一)教科書供應(二)學校行事曆調整(三)課程計畫編排(四)寒假作業安排(五)教師甄聘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協調書商提早發放教科書,請各校及早做好當週課程之準備,以利進行新學期課程活動之安排,協助學生有效學習,力求課程之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