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桃花源」四年計畫辦理。
二、 本案結合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計畫,本縣初選並推薦績優學校國中2所、國小3所;閱讀推手團體組6隊及個人組6名報教育部參加複評。
三、 旨揭計畫重要事項說明如下:
(一) 評選方式:
1、 閱讀磐石學校:書面審查與口頭發表(書面審查通過者,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發表會審查)。
2、 閱讀推手:書面審查。
(二)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2年12月13日前書面資料逕寄(送)平南國中教務處(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
(三) 閱讀磐石學校複審發表日期:103年1月21日,地點及順序另行通知;當日出席發表人准予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及「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敘:
(一) 桃園閱讀磐石學校:
1、 每組特優一名:9人嘉獎1次、9人獎狀1張及每校獎金3萬元整。
2、 每組優等二名:7人嘉獎1次、7人獎狀1張及每校獎金2萬元整。
3、 每組甲等三名:5人嘉獎1次、5人獎狀1張及每校獎金1萬元整。
(二) 桃園閱讀推手:經本縣評選推薦參加教育部「閱讀推手」之團體及個人各6隊(團體組以10人為原則),由本局頒發每人獎狀1張,以資鼓勵。
五、 本案倘經本縣推薦參加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學校、團體或個人榮獲閱讀磐石獎或閱讀推手獎則另以下列基準從優敘獎:
(一) 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獲獎學校3人記功1次,行政人員5人嘉獎1次,學校班級導師總數之三分之一核予嘉獎2次,三分之一核予嘉獎1次(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二) 教育部閱讀推手獎(個人組):獲獎人員記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