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暨本縣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102學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102學年度第二階段辦理「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申請作業,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階段申請實施期程僅限於102學年度下學期。
(二)個人申請案:102年11月24至11月30日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學生設籍學校提出申請。
(三)團體申請案:102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由參加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以團體成員設籍本縣占最多數者,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