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22日臺教社(二)字第1020127121號書函辦理。
二、為引導年輕世代重視家庭的意義與價值,內政部特於102年訂定自重陽節為期7日(10月13日至10月19日)之「家庭週」,並舉辦「家有佳音─幸福分享」聯誼等活動,提供國人家庭歡聚與意見交流機會,陪伴家人共度一個溫馨、歡樂的時光,創造與家人共處之美好家庭回憶,使家庭的核心意義與價值能在輕鬆愉悅的氛圍下得以彰顯。凡在國內設有戶籍且在102年8月8日至9月9日期間結婚、生育或結婚逾25年之國人(以結婚登記日為審查依據)均可報名參加。
三、檢附內政部「家庭週」實施計畫及活動海報各1份(可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檔案下載區下載/http://163.30.76.50/web_05.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