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忠心努力,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惠請加強宣導並嚴加考核,請查照轉知。說明:一、依行政院秘書長102年5月22日院臺專字第1028314202號函送立法委員專案質詢(編號:8-3-14-434)辦理。二、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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