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02年至104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請查照轉知所屬機關(構)參考運用。
說明:
一、查「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原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至102年3月31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保險公司承作後,由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
二、復查本保險係由本總處公務人員協會委任本總處辦理,並以該協會為要保人,本保險相關內容如下:
(一)辦理期間:自102年4月1日0時起,至104年3月31日24時止,期間2年;辦理期間保險費固定,不得調漲。
(二)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含各機關派駐海外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聘僱人員,不含留職停薪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年齡限制:
1、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親)投保年齡上限為70歲,可續保至80歲。
2、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投保年齡可至26歲止。
(四)保險費:員工及其配偶分別年繳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子女年繳600元,父母年繳900元。
(五)保險給付項目:含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重大燒燙傷保險、傷害醫療保險、意外醫療住院保障(病房費日額、住院前後一週門診醫療、加護病房費日額、每次住院手術費用、骨折未住院)。
(六)原被保險人保障不中斷:102年3月31日止仍在保原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之「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者,如於同年6月1日前加保並提供同年3月31日在保證明資料,則投保年齡可續保至80歲,且保險效力接續自同年4月1日起生效,發生之事故得依本保險規定申請理賠。
三、檢附「本保險投保計畫及加入表」各1份,請各機關轉知有需求之同仁,逕洽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查詢網址�Ghttp://www.pcalife.com.tw/corpProd/index.jsp,洽詢電話:0809-08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