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03年度後備軍人緩召處理作業。
依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2年2月22日函轉桃園縣後備指揮部「103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逐、儘召」受理申請公告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校奉令辦理民國103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訂於102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3款緩召者、兵役法施行法第29條逐次召集第4款者,希即依限辦理緩召(逐召)申請及延長時效申請(凡原核准有案至102年12月31日止或聘書聘期到102年7月31日止並於8月1日續聘者),另新發生申請者於原因發生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敬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證(令)、合格教師證書、聘書、授課時數表及有關資料於102年10月31日以前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