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廢止「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等組織法規發布令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2年3月14日臺教綜(一)字第1020030657B號函辦理。二、旨揭發布令業經教育部101年12月30日臺秘企字第1010252736B號令發布在案。
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中山西路三段96號 TEL:03-4862507 FAX:03-4863294 網頁管理員信箱Copyright 2003 © ImageSqu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