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1年2月15日藝研字第1010000541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提昇國內圖書創作及教學,啟發學習藝術興趣,特辦理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徵選活動。收件時間自101年3月1日至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為達推廣藝術教育之效益,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本府依權責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由該館頒發指導證明書。
四、旨揭徵選簡章、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請逕至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下載及查詢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