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1年9月12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公告辦理。二、因高屏地區四縣腔客家語的語音、詞彙及文法發展與北部四縣腔存在南北差異,教育部為利語文教育之推行,四縣腔有必要做分腔處理,爰修正並公布旨揭拼音方案。三、「客家語拼音方案」相關資料另公布於本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http://www.edu.tw/mander/index.aspx),請逕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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