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如下: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其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第一款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第二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3、前一項第(1)小目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第(2)(3)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需前一學期之成績(請以百分等級計算)達到下列標準:
1、大專院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公立高中:平均75分以上(啟明、啟聰學校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高職及私立高中學校學生:平均80分以上(啟明、啟聰學校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國中學生:80分以上(啟明、啟聰學校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