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對象:
1. 就讀公立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
2. 持有鄉、鎮、市、縣政府核發之低收入證明。
獎助金額:新台幣5000元
申請條件:符合前項獎助對象且100-1學期成績:智育80分以上,且持有低收入戶證明。
獎助名額:
1、桃園縣各國民中學每所國中最高4名(八、九年級各2名,不得互相遞補缺額)
2、桃園縣以外國中九年級學生每校1名擇優錄取共80名,資格符合但未錄取者每位學生發放500元助學金。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1年2月29日止。
申請說明:
1.應繳證件:
(1)、申請書(如附件)
(2)、100-1學期成績單
(3)、低收入證明書
(4)、戶籍謄本
◎詳情如附件